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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 须查行贿犯罪档案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日期:2015/7/23 16:26:21 人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提出上述要求。《通知》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建设"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通知》要求,行贿犯罪记录应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认定、评标专家入库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中标人推荐和确定、招标师注册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注册等处置。

  依据《通知》内容,投标人也面临行贿档案查询。招标人可以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查询。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可以自行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关于联合体投标,《通知》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共同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次查询涉及被查询单位、个人数量较多的,可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集中进行批量查询。

  《通知》规定了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与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托电子化平台,实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网上申请查询。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社会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包括以下内容: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时间和结果,行贿犯罪的实施时间和犯罪数额,及有关整改和预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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