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一级建造师弄虚作假,住建部取消注册申请,记入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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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杜梓等3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曹县建安集团工程总公司杜梓、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超、四川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九红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单位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杜梓等3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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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虚假注册为什么有一年和三年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区别?
很多同学在关注住建部官网及中国建造师网站的时候,经常会发现住建部通报虚假注册的行为。
但是大家也经常会发现,同样是虚假注册为什么一会“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可能很多新人会很迷茫,怎么回事,怎么虚假诈骗注册也分三六九等,其实不然。
其实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上,都有明确的进行了阐述,我们先以实际案例进行举例说明!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总结性分析
通过两个案例以及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如此结论:
简单的说,就是你骗国家部门,但是当场给抓了个现行,这个时候你是幸运的,才一年不能再次申请;
如果你是通过欺骗等手段神不知鬼不觉的将证书弄出来了,事后被发觉了,那你是悲剧了,三年小黑屋。
如果你通过欺骗注册成功已经偷偷挂靠了2年,收了2年钱还好,起码赚本了;但是如果你才注册就被抓了,那你就真TM踩了狗屎。
大多的人通过漏洞或者欺骗等行为,尤其是以多本证书在不同公司多次注册的行为,已经成为了被打击的重中之重,大家小心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