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出台社会救助新规 造假将被纳入征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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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社会救助的认定上,基本上是依靠入户调查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堵住其中的“关系网”、“人情网”等漏洞,宣城市近日出台了《宣城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今后,申请对象的赡(抚)养人的财产状况,都必须被调查清楚。 今后申请救助 个人和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得查 记者了解到,凡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都要依据此办法,核实其经济情况。而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项目的个人或家庭,复审时,也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 据宣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核对内容不仅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还纳入了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家庭支出情况。而家庭收入不仅指工资收入,还包括家庭经营净(纯)收入、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其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继承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也在核查中。 目前,宣城市民政局已建立了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托市政府云计算数据中心,与公安、工商、税务、人社、国土、住建等部门,建立信息比对系统,调查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 核查前得签授权书 “造假”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居民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时,不仅要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还得签署核查其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民政部门将通过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供授权书,相关部门再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应的财产和收入状况查询。 一旦查询出申请救助家庭故意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其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查询到,是否会泄露隐私?记者了解到,在查询过程中,市县区核对机构与工作人员之间要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按照“无授权,不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原则,并使用电子认证证书。从事核对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泄露核对对象经济状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社会救助中,核对平台还将定期自动对已经享受救助的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滚动复查,一旦发现有经济状况变化,将会提醒核对机构对这部分人开展委托核对。 |